2×18年1月1日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乙公司的一项银行贷款债务提供担保,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承担本息和罚款的80%,其余部分乙公司以自身厂房作为抵押。2×18年12月31日,乙公司无力承担到期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承担贷款本息600万元,罚息20万元,诉讼费用1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甲公司预计承担债务的可能性为90%,则2×18年年末甲公司应承担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万元。
京华公司为其子公司签订了债务担保协议。子公司因到期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京华公司根据有关情况预计很可能承担相关担保责任。京华公司需要赔偿100万元并承担20万元的诉讼费。同时,京华公司基本确定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130万元,则京华公司应确认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为( )万元。
京华公司2×18年12月31日有一项未决诉讼。估计这项诉讼胜诉的可能性为20%,败诉的可能性为80%,经过咨询法律机构,京华公司认为赔偿的金额预计为120~160万元之间,且每个区间金额的可能性相同。除此之外,京华公司因败诉还需要支付10万元的诉讼费,则2×18年12月31日京华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为( )万元。
下列关于预计负债的相关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下列事项中,企业应认定为或有事项的是( )。
天威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6元。当日,100名管理人员全部出资认购,总认购款项为6 000万元,天威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天威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6元。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天威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017年1月1日全部解锁;期间离职的,天威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6元回购。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天威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股利。2014年度,天威公司有5名管理人员离职,天威公司估计3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10名,当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1.1元(限制性股票持有人享有同等分配权利);假定天威公司管理人员离职均发生在年末,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天威公司授予日的会计分录。
(2)编制天威公司2014 年度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的会计分录。
(3)编制天威公司2014 年分配现金股利及股票回购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