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

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

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2款:“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所以,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的近亲属的,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主要错在全部无效,应该是部分无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以,本题B只是部分无效不是全部无效。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婚后购买的住房和婚后取得的存款都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住房和存款的一半属于遗产。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根据遗嘱,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多做几道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

B

C

D

乙、丙、丁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

小明

B

小亮

C

D

小光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

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

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

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

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

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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