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

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原答案为D)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不再作为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本案中被告人之一虽然是外国人,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按照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不符合上述情形,则不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最高刑为7年,妨碍公务罪的最高刑为3年,两者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故本案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原答案依据:原《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本案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A、B、C、D项中的地区管辖都是正确的。原《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注意《刑诉法修正案》已经将此类案件删除)、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可见,美国人杰克涉嫌的私藏枪支弹药案件应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考试时,A项说法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共同犯罪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项和C项的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多做几道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市中级法院

B

B市中级法院

C

C市中级法院

D

乙省高级法院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

B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C

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D

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

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

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

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

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

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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