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二人在餐厅吃饭时言语不合进而互相推搡,乙突然倒地死亡,县公安局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经鉴定乙系特殊体质,其死亡属意外事件,县公安局随即撤销案件。关于乙的近亲属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B

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C

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D

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并没有对撤销案件的救济作出明确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对不立案的复议、复核权。公安部《规定》第176条的规定,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复核的主体仅限于控告人,而不包括近亲属。以该规定为参照,撤销案件的救济也不可能有近亲属。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高检规则》第553条第1款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第55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据此,尽管乙的近亲属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应当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申请。

    D项:说法正确,当选。本题考查的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刑诉解释》第1、2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被害人死亡而无法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甲侵犯乙的人身权利,且公安局已撤销案件,在乙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乙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刑事诉讼法》第99条和《刑诉解释》第138条第1款均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被害人乙已经死亡,其近亲属有权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多做几道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

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

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

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

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

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

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市中级法院

B

B市中级法院

C

C市中级法院

D

乙省高级法院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是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化

B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C

要求诉讼参与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D

保障受犯罪侵害的人的起诉权和上诉权,是这一原则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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