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A项中乙结婚时不满法定年龄,符合《婚姻法》第10条第四项的规定。但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在婚后第3年已经达到法定婚龄。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B项中的“欺诈”不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C项:说法正确,当选。“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由此规定可知,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同时应当注意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多做几道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

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

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

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

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

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

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

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

“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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