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甲、乙之间没有就门面房进行变更登记,因此乙没有取得门面房的共有权,门面房不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甲从甲、丁的共同财产中支取20万元,相当于向丁借款10万元,另外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甲自己的部分。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乙离婚之时,尚未对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共同所有,门面房仍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无权在离婚时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使双方有约定,乙只能按照约定起诉甲,请求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门面房进行过户登记,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20万元,是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甲与丁签订的就是借款协议,相当于甲向丁借款10万元,因此甲、丁离婚时有关医疗费可以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

       D项:说法错误,当选。《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本案中,丁若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多做几道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可随时请求宣告乙注册的果汁类“香香”商标无效

B

乙应将注册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上的“香香”商标一并转让给丙

C

乙就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注册商标必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D

甲可在果汁产品上附加区别标识,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香香”商标

甲公司通过签订商标普通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童声”,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儿童服装。合同约定发现侵权行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义起诉。后乙公司发现个体户萧某销售假冒“童声”商标的儿童服装,萧某不能举证证明该批服装的合法来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必须在“童声”儿童服装上标明乙公司的名称和产地

B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备案后生效

C

乙公司不能以其名义起诉,因为诉权不得约定转移

D

萧某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

B

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C

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

D

“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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