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我国宪法是在
1987
1996年
1997年
1999年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的是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1982年宪法
党的十五大
党的十六大
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间是
1998年
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在
党的十四大报告
政协十五次会议报告
十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会议报告
党的十五大报告
我国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